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字体: 2017-12-12 10:21:55  阅读次数:32236 次

      为了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保证训练、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训练的质量。做如下规定:

1、学生以学为主,必须保证训练和文化课的课时,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达到授课预想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学时不够必须补足课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本校学生迟到、早退四次者,视为旷课一课时。

一学期内,旷课8课时者,点名批评,旷课10课时通报批评,旷课16课时,给予警告,旷课20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处分。中专学生将处分装入档案,并视为改正情况,决定是否撤消处分,若本学期内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应从重处罚。

3、学生必须遵守学生纪律,严格请假制度。

(1)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课论,处理办法同第一条。

(2)严格控制病、事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运动员须由教练员亲自请假,病例要有医生证明。无论病、事假,要及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凡是托人代请或只打招呼者,一律视为旷课。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2次。外出比赛者须由所在训练科出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未经学校批准者,按旷课论处。

4、为加强本校秩序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积极整顿学校纪律、树立文明校风。

(1)对违反纪律和犯了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犯有较大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受到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放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即将有关资料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存入学生档案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A、夜不归宿和晚归累计3次者。

B、浪费粮食,乱扔食物者。

C、扰乱课堂、会议秩序者。

D、辱骂师长、顶撞教职工者。

E、参加打架斗殴者。

F、考试作弊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情节较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A、损坏公物,破坏集体利益者。

B、打架斗殴、扰乱课堂、会议纪律者。

C、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受警告处分又犯新错误者;

B、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C、无理取闹、自由主义严重者;

D、侮辱、诽谤、漫骂他人经教育不改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A、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B、有偷窃行为屡教不改者;

C、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D、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E、在校谈恋爱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F、留校察看期间教育不改者。

(2)本校在籍生。有谈恋爱者,处理方法同第四条、第一款。

(3)本校在籍生。如有漫骂师长及教职员工者,视其情节轻重与悔改态度,轻者批评教育,并向被漫骂者赔礼道歉;重者予以纪律处分,处分方法同第四条、第一款。

(4)凡本校在籍生,有抽烟、喝酒、赌博、辱骂师长、打架、盗窃行为。证据确凿者。一律开除学籍。

(5)凡对公物或他人物品,无论是有意无意,如有损坏按校规均按价赔偿,并视其具体情况及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相应的处罚。

6、学生入学和注册

  (1)新生要按时报到,一个月内不报到视为自动退学。

(2)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7、学生成绩考核、升留级与毕业(按教务科有关规定执行)

8、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

(1)学生因伤病治疗休养时间和请假缺课时间一学期为总学分时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休学以两次为限。期满后不能复学和正常训练的应作退学处理,因病休息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假期间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休学。

(2)学生复学时,应出示医院健康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跟上一个年纪学习。

(3)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个别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述理由,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分别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转到外地的学生,在户口关系转移手续办好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校长批准可准予退学。

   ①学生自愿要求退学,劝说无效者。

②学生休学超过2次者。

③连续留级2年者。

4、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

(1)奖励

①   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训练成绩突出者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有关材料放入学生科存档。

②   对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中以及学习、文体活动、清洁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可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3)要求

以上条例,要求班主任、教练、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严格把关,全体同学共同监督,发现违纪者逐级上报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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