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 字体: 2017-07-01 09:29:29  阅读次数:11159 次

(一)听课节数

1、主管校长每学期听课1015节(周有兼课),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1015节(周有兼课),听课后详细填写听课笔记。

2、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3节(不包括集中听课)。

(二)听课职责

1、教学工作管理人员听课主要职责: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2)备课情况:重点检查备课的认真程度;

3)教学内容的组织: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的符合程度;

4)教学方法:检查教学方法是否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教具是否齐全并有实际意义;

5)板书:检查板书是否工整、有条理;

6)与学生沟通交流情况;

7)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情况;

8)教师课堂教学内容的准确性以及教学的有效性。

9)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2、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听课主要职责:

1)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任课教师加强课堂管理,推动学风建设。

2)密切同广大学生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学习和教师的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3)向任课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工作。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

2、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在借鉴中创新。

4、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5、教务科每学期检查一次听课笔记。

6、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树立,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7、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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